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14日訊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今日公布的雙鴨山銀保監分局(雙銀保監罰決字〔2019〕1、2號)顯示,黑龍江集賢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興支行(原黑龍江集賢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興分理處,以下簡稱“集賢農商行合興支行”)存在貸款三查不盡職,貸款未按規定用途使用;違規私自出具擔保書的行為,當事人關曉峰負主要領導管理責任和直接責任。雙鴨山銀保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作出對集賢農商行合興支行罰款20萬元人民幣、取消關曉峰銀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五年的決定。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黑龍江集賢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10日,注冊資本2億元,法人代表為張興華,集賢農商行合興支行成立于2018年2月2日,李乃勝為主要負責人。集賢農商行合興支行的高級管理人員備案信息和負責人信息于2019年1月25日由關曉峰變為李乃勝。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外,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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