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網易云音樂運營方杭州樂讀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一則行政處罰。該公司因違反《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被處罰。
杭文綜罰字﹝2022﹞10號顯示,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廳查處通知,杭州樂讀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供含有禁止內容的互聯網文化產品。根據文化和旅游部取證視頻資料,執法人員發現該公司運營的“網易云音樂”網站提供的《趙二伯》《偶然》等網絡音樂產品中涉嫌含有危害社會公德的內容。該公司涉嫌存在提供含有危害社會公德的互聯網文化產品的違法行為,涉嫌違反了原文化部《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九)項之規定,擾亂了正常的互聯網文化經營秩序。
杭州市文化廣電旅游局根據原文化部《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該公司罰款3萬元。
中國質量新聞網查詢發現,這不是杭州樂讀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因類似違規被處罰。
2021年5月18日,杭州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對該公司罰款1.5萬元。據悉,根據文化和旅游部取證視頻資料,該公司運營的“網易云音樂”網站提供的《Holy War》網絡音樂產品中被發現涉嫌含有宣揚暴力內容。批準立案調查后,2021年5月8日,該局執法人員依法亮證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執法人員現場演示前期取證視頻,視頻顯示“網易云音樂”網站上網絡音樂產品《Holy War》(Thy Art Is Murder)相關內容。該公司現場負責人黃某確認上述視頻內容為該公司運營的“網易云音樂”網站上歌曲內容,也承認該歌曲中含有對他人使用電刑、用匕首割下他人頭顱等血腥暴力畫面。
2019年1月18日,該公司被杭州市濱江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罰款3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該公司通過“網易云音樂”網站提供《變》《萬人迷》《大票子》《二十四》等15首歌曲含有危害社會公德內容的互聯網文化產品。
此外,2017年10月20日和2018年9月5日,該公司分別被罰款3萬元。處罰事由均為“提供含有禁止內容的互聯網文化產品”。
第三方信息顯示,杭州樂讀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注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朱一聞。據介紹,網易云音樂是一款專注于發現與分享的音樂產品,依托專業音樂人、DJ、好友推薦及社交功能,為用戶打造全新的音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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