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如果所委托的食品出現質量問題,法律責任由委托方還是生產方負責”的問題,市場監管總局5月8日作出回復。

問:
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食品經營者委托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廠家生產食品,這種委托行為是屬于哪種法律關系?如果所委托的食品出現質量問題,法律責任由委托方還是生產方負責?
總局回復:
委托生產食品的責任劃分,通常按照《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執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內容為:“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委托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應當委托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生產者生產,并對其生產行為進行監督,對委托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安全負責。受托方應當依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以及合同約定進行生產,對生產行為負責,并接受委托方的監督。”
回復部門: 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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