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上海3月18日消息(記者吳善陽 唐奇云)上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情況系列新聞發布會今天(18日)下午舉行,市衛生健康委新聞發言人鄭錦、市司法局一級巡視員劉平、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彭文皓,介紹上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況。
“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屬于不可抗力存在不同觀點,因此對相關合同是否還要繼續履行、怎樣承擔違約責任也有分歧。從法律的角度看,應該如何認定和適用不可抗力?”面對這一提問,市司法局一級巡視員劉平介紹,根據《民法總則》和《合同法》有關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新冠肺炎疫情作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其嚴重程度、影響范圍都是人們無法提前預見、難以避免和克服的,政府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依法采取了一系列防控措施,對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了一定影響。
此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及政府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對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說,屬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需要說明的是,雖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新冠肺炎疫情可以被認定為不可抗力,但并不意味著疫情期間所有的合同都可以不履行了,還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適用時注意把握以下三點:
一是考慮因果關系和影響程度。在合同不能履行與疫情之間必須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而且要結合案件具體情況,根據疫情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來認定是部分還是全部免除責任。
二是注重公平處理和利益平衡。對因疫情或者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影響,導致合同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對一方當事人的利益有重大影響的,應當依照公平、誠實信用等原則,結合案件具體情況,進行公平處理,平衡好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合理分配各方的責任份額,不宜由一方單獨承擔因疫情造成的損失。
三是倡導友好協商和共渡難關。疫情的發生是合同雙方當事人都不愿看到的,也不能歸咎于某一方的過錯。
劉平表示,在特殊時期,大家應當樹立同舟共濟、共渡難關的理念,倡導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本著誠實信用、責任共擔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妥善解決矛盾分歧;對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通過訴訟等法律途徑尋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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