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記者 徐遠官) 據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近期,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了建筑用保溫材料中六溴環十二烷成分風險監測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風險監測總體情況
建筑用保溫材料是通過對建筑外圍護結構采取措施,減少建筑物室內熱量向室外散發,從而保持建筑室內溫度。建筑用保溫材料現行標準GB/T10801.2-2018 《絕熱用擠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以及GB/T10801.1-2002《絕熱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標準中沒有對六溴環十二烷(HBCD)的限量要求。對建筑用保溫材料產品中六溴環十二烷(HBCD)開展風險監測工作,有助于了解遼寧省保溫材料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對規范企業的生產及銷售行為、保護人民身體健康具有重要意義。
本次風險監測共采集建筑用保溫材料樣品20批次,其中絕熱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10批次,絕熱用擠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10批次,均采自生產企業。依據SN/T3018-2011《塑料及其制品中六溴環十二烷的測定液相色譜-質譜/質譜法》標準對保溫材料中的六溴環十二烷(HBCD)項目進行了監測,20批次產品均檢出六溴環十二烷成分。
二、主要監測項目分析
建筑用保溫材料產品用在建筑領域需要滿足一定阻燃等級的要求,由于建筑用保溫材料因其原材料本身具有可燃性,在發泡聚苯乙烯和擠塑聚苯乙烯等建筑用保溫材料產品中使用六溴環十二烷作為阻燃劑是當前較為普遍的行為。溴系阻燃劑雖能夠有效地防止有機類絕熱產品著火,起到很好的阻燃效果,但它們同時也能夠長時間地存在于環境中,并在生物組織中積聚,對人體健康存在風險隱患??紤]到對人體健康可能的影響,2013年聯合國《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投票一致通過一項禁令,在全球范圍內禁止使用六溴環十二烷(HBCD)作為材料的阻燃劑。2016年環境保護部、外交部等11部委聯合發布公告,要求自2016年12月26日起,禁止六溴環十二烷的生產、使用和進出口,對用于建筑物中發泡聚苯乙烯和擠塑聚苯乙烯,給出過渡期至2021年12月25日,之后不允許使用六溴環十二烷。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針對建筑用保溫材料風險監測中發現的問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采取以下措施:
1.及時通報監測情況。將本次風險監測結果通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中心等有關部門,以便及時掌握該產品的質量狀況和風險點,做好預防和消費警示。
2.加強地區間溝通聯系。將本次風險監測結果函告生產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為日常監管做參考依據。
3.加強與行業協會、技術機構間的協作,促進建筑用保溫材料中六溴環十二烷有關標準的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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