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 11月5日,天津市和平區市場監管局公布多條關于天津電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電視公司”)發布違法廣告的處罰信息,涉及藥品廣告中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變相發布藥品廣告等問題,罰款共計43萬元。
天津市和平區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津市監和罰〔2020〕254號)顯示,經查,天津電視公司于2020年5月至9月期間在天津經濟廣播、濱海廣播、文藝廣播、相聲廣播以及生活廣播播出了“黃氏養生苑”、“光明之聲”、“孟老健康養生課堂”、“家里有個中醫真好”、“探索生命”、“健康是福”、“相伴:濟世良方”、“華夏食醫”以及“身心靈健康大講堂”等九檔健康養生欄目。經核實,上述九檔健康欄目均在固定時間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進行播出,播出內容中均有固定講師及聯系電話,并涉及藥品出現。在對出現的藥品進行宣傳時,均以熱線形式通過消費者的闡述來宣傳產品功效,進而達到推薦產品目的。
該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津市監和罰〔2020〕255號)顯示,經查,天津電視公司于2020年5月至9月期間在天津新聞廣播、文藝廣播、相聲廣播、生活廣播、小說廣播以及經濟廣播播出了“雨坤健康論”、“醫問醫答”、“常林瞧病”、“師承有道”、“仁心說醫事”、“羌醫傳奇”以及“醫路護航”等七檔健康養生欄目。經核實,這七檔健康欄目與上述九檔健康欄目存在同樣的問題。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以及第十九條“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規定。2020年9月30日,該局對天津電視公司的上述行為罰款共計380000元,上繳財政。
此外,該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津市監和罰〔2020〕256號)顯示,經查,天津電視公司于2020年6月到9月期間為北京眾醬合商貿有限公司在天津交通廣播、音樂廣播、相聲廣播、生活廣播、新聞廣播、文藝廣播以及濱海廣播發布了“茅臺原漿酒和荷花酒”商業廣告。經核實,“茅臺原漿酒”在廣告中宣傳了“兩箱只要798元,然后再送798元的加油卡”,“荷花酒”在廣告中宣傳了“兩箱12瓶僅需396元,然后再送396元的話費”,但均對所贈送的商品品種未顯著清晰表示,共發布223次。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廣告中表明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附帶贈送的,應當明示所附帶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廣告中應當明示的內容,應當顯著、清晰表示。2020年10月9日,該局責令天津電視公司立即停止上述違法廣告行為,并處以50000元罰款,上繳財政。
天眼查數據顯示,天津電視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經營電視劇制作(甲種)(以電視劇制作許可證為準);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以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為準);經營演出及經紀業務(以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為準);場景、道具、攝影器材租賃;企業管理咨詢服務等。該公司因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先后于2015年7月9日,2016年7月11日被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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