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0年11月19日,廣西來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開2則行政處罰案件信息。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救濟途徑 |
1 | 來市監處字〔2020〕27號 | 來賓市區康綜合門診部使用無合格證明文件、過期的醫療器械案 | 來賓市區康綜合門診部 | 曾雪嬌 | 當事人購進和使用無合格證明文件、過期的醫療器械、未查驗供貨者資質、醫療器械注冊證或者備案憑證等證明文件,未驗明產品合格證明文件、未按照醫療器械有效期限要求對貯存的醫療器械進行定期檢查并記錄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十一條的規定 | 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三)項、第六十八條(二)項的規定,結合本案事實,本著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違法行為,我局決定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 尚未履行,期限:2020年11月28日 | 2020年11月13日?來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來賓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6個月內依法向興賓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2 | 來市監處字〔2020〕47號 | 來賓桂大婦產科醫院有限公司未建立并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制度案 | 來賓桂大婦產科醫院有限公司 | 周麗萍 | 當事人未建立并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制度、未完整、準確記錄進貨查驗情況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 | 根據《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一)項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二)項的規定,我局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 尚未履行,期限:2020年12月4日 | 2020年11月19日?來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來賓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6個月內依法向興賓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來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來市監處字〔2020〕27號).docx
來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來市監處字〔2020〕47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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