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菏市監綜價處字〔2020〕72號)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主要違法事實 | 處罰種類 | 處罰依據 | 違法企業名稱或自然人姓名 | 違法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行政相對人居民身份證號) | 負責人姓名 | 處罰結果 | 處罰決定日期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濟渠道 | 涉案產品控制 | 處罰機關 |
1 | 菏市監綜價處字〔2020〕72號 | 菏澤市公館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涉嫌價格違法案 | 未執行政府指導價收取車位場地使用費。 | 罰款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十六條 | 菏澤市公館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 350125197912065013 | 吳金鋒 |
1.沒收逾期未退的多收價款3289元;2.罰款1644.5元;罰沒款合計4933.5元。 | 2020年11月30日 | 自動履行 | 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菏澤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6個月內依法向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 菏澤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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