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6月22日,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西安市蓮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公告 蓮市監工告信字〔2021〕2號。

西安市蓮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公告 蓮市監工告信字〔2021〕2號
經查:2021年2月開始,我局執法人員對陜西法蕾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等2332戶企業登記的經營場所進行了實地核查;委托中國郵政已專遞形式送達了催告信函、蓮湖區稅務局進行了是否繳納稅費核查,均未發現上述2332戶企業存在有經營行為。上述3232戶企業的行為屬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或者停止經營活動滿1年的行為。
依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三)不按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
經蓮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研究決定作出處罰如下:
一、吊銷陜西法蕾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等2332戶企業營業執照。
二、限上述企業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在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到蓮湖區行政審批局辦理注銷登記。
三、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本處罰決定書公告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蓮湖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依法向西安市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
附件:
陜西法蕾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等2332戶企業吊銷名單吊銷名單.xlsx
西安市蓮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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