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馬鞍山市雨山區花雨美容店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
當事人:馬鞍山市雨山區花雨美容店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92340504MA2WLLBCXG
2021年3月30日,我局執法人員監督檢查時,在當事人經營場所發現并扣押了8袋化妝品,包裝袋上無中文標識,每袋內含有“玫瑰榴石美白軟膜”100g/管和“玫瑰榴石美白軟膜”15g/袋,無其他中文標識。執法人員現場對上述8袋產品進行扣押并制作《現在筆錄》記錄現場情況。2021年3月31日我局予以立案調查。調查過程中我局采取了扣押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 馬市監稽強字〔2021〕137號。
經查,當事人提供了2021年3月20日采購時索取的該化妝品備案憑證、產品檢驗合格報告、生產企業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等材料,但其提供的備案憑證和檢驗報告上顯示產品名稱為“萊施玫瑰榴石凈亮軟膜”,和我局現場查扣的大盒外包裝說明書標注的生產日期為2020年11月28日名稱“蘭鉑麗斯玫瑰榴石凈亮軟膜”不一致,且與被扣押產品小包裝內容物上唯一中文標識 “LP1003 玫瑰榴石美白軟膜”也不一致。經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管局復函(穗埔市監綜二協調復字〔2021〕27號)確認:“外包裝標識 “蘭鉑麗斯玫瑰榴石凈亮軟膜”及其內含兩款小包裝產品“LP1003玫瑰榴石美白軟膜”( 15g膜粉)及“LP1003玫瑰榴石美白軟膜”( 100g啫喱)是該廠家生產的同一商品,產品實際名稱為‘萊施玫瑰榴石凈亮軟膜’,是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號:粵G妝網備字2017164645,日期2017-11-20),廠家自述上述化妝品內外包裝不一致的原因是標簽印刷錯誤。”與當事人提供的材料一致。
執法人員于2021年6月1日在信用中國(安徽馬鞍山)網站查詢當事人行政處罰情況,當事人為初次違法。
我局于2021年6月22日向當事人直接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舉行聽證。
當事人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依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對當事人責令改正,并予以警告。
當事人未按規定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經營化妝品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和《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安徽省化妝品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試行)第十一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予以警告,并處1萬元罰款。
綜上,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決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警告;2.罰款1萬元。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繳到安徽省政府非稅收入銀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并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當事人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或者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6個月內依法向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馬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8日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