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南京市高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的公告(2021年第21期)。

關于南京市高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的公告(2021年第21期)
近期,南京市高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轄區內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檢,其中涉及部分企業生產經營的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現將我局對相關不合格食用農產品及其生產經營企業的處置情況公布如下:
南京市高淳區張土根蔬菜攤點銷售的豇豆。上述產品不合格項目為倍硫磷。經營戶購進上述產品7.5公斤,貨值30元,已銷售7.5公斤,貨值30元。截至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是:豇豆系從別處購入,當事人只是一經銷商,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不知道其所采購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且不合格指標是理化指標,感官無法識別。針對該經營戶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行為,當地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行政處罰如下:免予處罰。處罰決定書文號:高市監案字【2021】130號。
南京市高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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