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8月16日,南寧海關網站發布梧州海關關于梧州三杰電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海關注冊信息失實案的行政處罰信息。
梧州海關行政處罰案件公示信息報送表 填表時間: 2021年8月12日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梧關緝違字〔2021〕0011號 |
執法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第四十條第(一)項 |
案件名稱 | 2021.08.04梧州三杰電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海關注冊信息失實案 |
被處罰企業或其他組織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業名稱:梧州三杰電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違法事實和理由 | 2021年7月20日,梧州海關對當事人梧州三杰電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核查發現,當事人梧州三杰電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將法定代表人由余向東變更為余潛。截止梧州海關對當事人核查之日,當事人都未向注冊地海關辦理變更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企業名稱、企業性質、法定代表人等海關注冊登記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生效之日起30日內,憑變更證明文書等相關材料向注冊地海關辦理變更手續。當事人未按規定向海關辦理變更手續,違反海關監管規定。 |
處罰結果 | 對梧州三杰電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予以警告 |
救濟渠道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可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南寧海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 6 個月內,直接向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訴。 |
其他信息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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