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近日,上海炫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生產不符合國家《化妝品衛生標準》的化妝品被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管局處罰。
“測試面膜”中被檢出兩種禁用物質
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管局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上海炫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炫美生物科技”)于2020年6月24日生產的 “測試面膜”中檢出了“倍他米松”及“倍他米松醋酸酯”成分,檢驗結果分別為 0.102μg/g及0.754μg/g。
中國質量新聞網了解到,根據《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 年版)》第四章理化檢驗方法-2 禁用組分檢驗方法及《國家藥監局關于將化妝品中激素類成分的檢測方法和化妝品中抗感染類藥物的監測方法納入<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的通告》(2019年第66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起草了《化妝品中激素類成分的檢測方法》和《化妝品中抗感染類藥物的檢測方法》,經化妝品標準專家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并作為第 2.34 和 2.35 項納入《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 年版)》第四章中附件 1 的要求,“倍他米松”及“倍他米松醋酸酯”屬于化妝品禁用組分,故認定含有“倍他米松”及“倍他米松醋酸酯”的“測試面膜”為不符合《化妝品衛生標準》的產品。
據悉,上海炫美生物科技生產上述不合格的“測試面膜”共 2208 片,用于抽檢 20 片,剩余 2188 片還未進行銷售,違法所得無法計算,按無違法所得論處。此外,上海炫美生物科技還被查出:其生產的“新歐泉亮潤柔滑面膜”、“慕妍秀靚膚保濕乳液”、“新歐泉磁感晶白美肌蝸牛原液”及“蔓妮霏亮潤晶透面貼膜”在未取得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憑證的情況下就投入市場。
該行政處罰書指出,上海炫美生物科技生產不符合《化妝品衛生標準》的化妝品,以及其生產的面膜、乳液等產品已投入市場但未進行備案的行為,違反《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十一條、《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依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七條、《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五條第(七)項,2021年12月2日,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炫美生物科技作出如下處罰:沒收“測試面膜”2188 片,并給予警告。
生產未取得批準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曾被處罰
上海炫美生物科技官網信息顯示,該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專業從事化妝品研發生產及化妝品OEM/ODM加工服務的公司,擁有護膚品研發生產能力,承接國內外化妝品OEM/ODM加工一站式服務。該公司按照國際領先的10萬級凈化和1萬級凈化標準設計的生產車間,裝備有先進的生產檢測設備,并且通過歐盟ISO22716和美國GMPC雙重認證。
中國質量新聞網注意到,這家宣稱生產研發能力先進的企業早在2015年就出現過違法違規問題。
天眼查數據顯示,上海炫美生物科技因生產未取得批準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違反《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于2015年11月5日被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管局罰款5995.6元,沒收違法所得1498.9元;該公司因違反建設項目“三同時”及驗收制度,于2015年5月11日被原上海市奉賢區環保局處罰。
此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息顯示,上海炫美生物科技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于2018年12月5日被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管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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