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校外培訓機構中出現的部分亂象,已成為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6月1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強化校外培訓機構市場監管,對學而思、新東方在線等4家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價格違法行為分別處以50萬頂格處罰。根據上級統一部署,浙江省德清縣市場監管局綜合行政執法隊近期在全縣范圍內組織開展了校外培訓機構價格欺詐、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專項整治。
在專項整治中,執法人員從“虛構、夸大、誘導”三大關鍵詞入手,主要針對虛構教師資質、夸大培訓效果、虛構原有價格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截至目前,德清縣市場監管局已出動檢查人員176人次,檢查校外培訓機構57家次,與教育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3次,對教育培訓機構各類違法行為立案7起。一起來看案例分析:
案例一
德清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在微信小程序上發布“99元搶購原價880元少兒藝術課程(共計16課時)模特…”標題的廣告。經查,廣告內容由當事人提供,課程為模特、畫畫、書法、口才、跳舞,五門課中選擇其中的二門,每門課的課時費根據課程不同、課時長短均不同,原價880元系當事人為了數字好聽一點虛標的價格。
案例二
德清某學校培訓有限公司為開展暑期招生活動,當事人制作了課程宣傳單頁,含有“二、三年級暑假班 語數英36次課72課時 課程優惠 原價5980元 現1880元”等內容。經查,上述價格為當事人根據經營成本及市場價格核算確定的課程價格,無法提供實際成交記錄。
處理結果
上述當事人行為屬于《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七條第一項“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有償服務,采取下列價格手段之一的,屬于價格欺詐行為:(一)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規定所指的“虛構原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規定,構成了價格欺詐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德清縣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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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欺詐行為,主要表現為虛構原價和虛假優惠折價。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有關條款解釋的通知”,虛構原價是指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標示的原價屬于虛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從未有過交易記錄。所稱“虛假優惠折價”,是指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標示的打折前價格或者通過實際成交價及折扣幅度計算出的打折前價格高于原價。前款所稱“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
德清縣市場監管局、德清縣消保委提醒:
全國各地教育培訓行業遭受被罰,既強化了監管層面的態度,也釋放了從源頭緩解“教育焦慮”的積極信號。教育培訓機構要以此為戒,回歸教育本質,尊重孩子成長規律。欺騙營銷、販賣焦慮那一套已經行不通了,真正做好教育,發揮頭部積極作用,堅持行業自律才是教育培訓企業長遠發展的準繩。
(來源:德清縣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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