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近日,藝考培訓機構北京圓夢中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圓夢中傳)因違反廣告法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17萬余元。
據悉,圓夢中傳對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及利用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北京市朝陽市場監管局認為,圓夢中傳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等相關規定,最終對該公司罰款17.1萬元并責令改正違法行為。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六)項。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圓夢中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注冊資本100萬元。法定代表人裴瑩。經營范圍包括教育咨詢(不含出國留學咨詢及中介服務);聲樂技術培訓(不得面向全國招生);舞蹈技術培訓(不得面向全國招生);繪畫技術培訓(不得面向全國招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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