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日前公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上海星奕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商品描述涉嫌虛假宣傳
滬市監嘉處〔2022〕142022000117 號顯示,今年1月,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投訴舉報,反映當事人在大眾點評 APP 上銷售“伊婉 C 玻尿酸 1ml”診療項目時,在商品詳情描述“適用部位:墊下巴”,而根據伊婉 C 玻尿酸的產品注冊信息中審批的適用癥為“該產品用于面部真皮組織中層至深層注射,以糾正中重度鼻唇部皺紋”,注冊證中審批的適用范圍與宣傳不符。該局隨后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在金鼎路 2368 號經營醫療美容醫院,經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審查后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滬醫廣【2021】第04-27-G295),并在大眾點評APP上銷售“伊婉C玻尿酸 1ml”診療項目,在該診療項目的商品詳情描述為“適用部位:墊下巴”。伊婉C玻尿酸為當事人購入并使用的三類醫療器械,該商品的醫療器械注冊證中的適用范圍為“該產品用于面部真皮組織中層至深層注射,以糾正中重度鼻唇部皺紋”。在當事人診療記錄中未查見伊婉C玻尿酸用于下巴部位的填充。
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依據相關規定,該局對上海星奕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罰款1.2萬元。
2年半以來5次被行政處罰
中國質量新聞網注意到,上述處罰是上海星奕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近2年半以來的第五次行政處罰。此前,該公司曾多次違法違規被有關部門查處。
2021年12月,該公司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3萬元。處罰事由:未按照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標示要求運輸、貯存醫療器械。8月31日,因“未按照規定承擔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醫院感染控制任務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被嘉定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警告。8月11日,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1萬元,處罰事由:醫療廣告的表現形式含有以下情形的: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的;保證治愈或者隱含保證治愈的;宣傳治愈率、有效率等診療效果的;淫穢、迷信、荒誕的;貶低他人的;利用患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使用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名義的。
2019年11月,因“未依照規定建立并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被市場監管部門警告。
第三方信息顯示,上海星奕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注冊資本400萬元。法定代表人劉洵。其為營利性醫療機構。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