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5月23日,山東省淄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淄博康盛篩板加工廠使用未經檢驗的叉車、以及叉車辦理使用登記、叉車司機未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案的行政處罰信息。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處罰事由 | 執法依據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行政相對人居民身份證號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處罰結果 | 處罰決定日期 | 救濟渠道 | 備注 |
| 淄市監處罰〔2022〕32號 | 淄博康盛篩板加工廠使用未經檢驗的叉車、以及叉車辦理使用登記、叉車司機未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案 | 使用未經檢驗的叉車、以及叉車辦理使用登記、叉車司機未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 淄博康盛篩板加工廠 | 91370302MA3F8R7B8U | 付團結 | 1、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2、罰款30000.00元。 | 2022/1/26 |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依法向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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