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信用中國(廣東湛江)網站發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遂溪縣遂城龐小燕食品店,該店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銷售食品被處罰。具體信息如下: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遂溪縣遂城龐小燕食品店 |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個體工商戶 |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2440823MA4X625P93 | |||
| 組織機構代碼 | 工商登記碼 | 稅務登記號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法定代表人 | 龐** | ||||
| 法定代表人證件類型 | |||||
| 法定代表人證件號碼 |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遂市監中處罰〔2023〕15號 |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第十項 | ||||
| 違法事實 | 經查明,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于2023年3月27日在遂溪縣遂城街道文東路南房屋內將預包裝濕米粉分裝成散裝濕米粉銷售。當事人經營的散裝濕米粉的貨值金額為13元,違法所得為13元。案發后,當事人清空了分裝工具。 又查明,2023年3月27日,當事人從名海食品(湛江)有限公司購進1650千克預包裝濕米粉用于銷售。上述濕米粉的生產日期標注為“2023年3月28日 00.00”。上述濕米粉中,632.5公斤已售出,當事人全部將其召回。1017.5公斤未售出,當事人將其連同召回的濕米粉一并退回供貨商名海食品(湛江)有限公司。當事人經營的上述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預包裝濕米粉的貨值金額為4290元。當事人售出預包裝濕米粉時未與顧客結算貨款,召回售出預包裝濕米粉后已無應收未收貨款,因此無違法所得。 |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 | ||||
| 處罰類別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
| 處罰內容 | 一、沒收違法所得13元。 二、罰款12000元。 | ||||
| 罰款金額(萬元) | 1.2 |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0013 |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5-05 |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5-05 | ||||
| 處罰機關 | 遂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 數據來源單位 | 遂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