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一條行政處罰信息,涉及深圳市寶生壹號母嬰服務有限公司廣告違法案。具體信息如下: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深市監處罰〔2023〕稽136號 |
| 處罰名稱: | 深圳市寶生壹號母嬰服務有限公司廣告違法案 |
| 處罰類別1: | 罰款 |
| 處罰類別2: | |
| 處罰事由: | 廣告違法行為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責任/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四)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深圳經濟特區食品安全監督條例》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一百一十五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受到罰款處罰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同時對第一責任人處罰款金額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責任/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并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
| 處罰結果: | 罰款20000元;對相關責任人陳素娟處罰款1500元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深圳市寶生壹號母嬰服務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登記碼稅務登記號居民身份證號碼91440300MA5GY85U5K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 陳**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6-20 |
| 處罰機關: |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地方編碼: | |
| 當前狀態: | |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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