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信用中國(廣東茂名)網站發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茂名友誼大藥房,該藥房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具體信息如下:
| 行政處罰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茂南市監罰字〔2023〕377號 |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 罰款金額(萬元) | 0.050000 |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 違法事實 | 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 | ||||
| 處罰依據 | 《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 ||||
| 處罰內容 | 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500元。 | ||||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 |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茂名友誼大藥房 |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工商注冊號稅務登記號事業單位證書號社會組織登記證號法定代表人91440902MA4WKE3347----------卓**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1-06 |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11-06 | ||||
| 處罰機關 | 茂名市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 數據來源單位 | 茂名市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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