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咸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示(2023年第12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咸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食品監督抽檢工作,對咸寧市的糧食加工品、食用油、調味品、肉制品、速凍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飲食品、食品添加劑共8類食品50批次進行抽檢。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45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總體情況:糧食加工品10批次、食用油5批次、調味品3批次、肉制品5批次、速凍食品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餐飲食品15批次,不合格5批次、食品添加劑2批次。具體信息詳見附件。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1.高新溫泉豐達餐廳的復用餐飲具(餐館自行消毒)勺子(生產日期:2023-08-04),檢測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磺酸鈉計)含量0.0065mg/㎝2,(標準值為不得檢出)超過限量值。
2.高新鮮匯餐飲店的復用餐飲具(餐館自行消毒)碗(生產日期:2023-11-02),檢測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磺酸鈉計)含量0.078mg/㎝2,(標準值為不得檢出)超過限量值。
3.高新鮮匯餐飲店的復用餐飲具(餐館自行消毒)杯子(生產日期:2023-11-02),檢測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磺酸鈉計)含量0.058mg/㎝2,(標準值為不得檢出)超過限量值。
4.高新溫泉漁家小廚館餐廳的復用餐飲具(餐館自行消毒)碗(生產日期:2023-11-02),檢測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磺酸鈉計)含量0.085mg/㎝2,(標準值為不得檢出)超過限量值。
5.高新溫泉漁家小廚館餐廳的復用餐飲具(餐館自行消毒)杯子(生產日期:2023-11-02),檢測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磺酸鈉計)含量0.011mg/㎝2,(標準值為不得檢出)超過限量值。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涉及本市生產經營企業的,咸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轄區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督促生產經營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咸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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