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定京品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北京二鍋頭酒經抽檢酒精度不合格。處置情況如下:
(一)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北京二鍋頭酒。商標:京騰牛和圖形商標。規格:43%vol、500ml/瓶。生產企業:保定京品酒業有限公司。不合格項目:酒精度。檢出值:34%vol,標準指標為:43.0±1.0。
(二)核查處置情況
經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保定京品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北京二鍋頭酒生產日期為2017年11月29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決定對保定京品酒業有限公司作出不予行政處罰。對該公司進行教育。
保定市徐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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