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主動履行自治區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持續凈化全區消防產品市場環境,嚴厲打擊假冒偽劣消防產品違法行為,有效防范化解了消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風險隱患。
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八條“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決定應當依法公開”的規定,向社會公開以下消防器材產品質量違法典型案例:
01
案例一
平羅縣科安消防器材倉儲中心銷售偽造生產日期的手提式干粉滅火器案
2023年7月1日,平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線索依法對平羅縣科安消防器材倉儲中心進行了監督檢查,發現該店存放4具標注出廠日期為2023年7月的“海寶手提式干粉滅火器(型號為MFZ/ABC3)”。經調查,當事人于2023年6月30日凌晨從寧夏永寧海寶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購進“海寶手提式干粉滅火器(型號為MFZ/ABC3)”100具,構成銷售偽造生產日期的手提式干粉滅火器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寧夏回族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七款規定。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平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上述偽造生產日期的滅火器,并對當事人作出罰沒款5172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滅火器是常見的消防器材之一,且屬于強制性認證產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此案的查處,對規范消防產品流通領域的經營行為,壓實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保證銷售產品的質量安全和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具有指導意義。
02
案例二
銀川市興慶區治強勞保批發部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安全帶案
2023年9月7日,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興慶區分局依法對銀川市興慶區治強勞保批發部經營的安全帶進行抽檢(規格型號為“區域限制 一般型Q-Y”、生產廠家為山東惠民漢威化纖制品有限公司<已移交屬地查處>),經檢驗,該安全帶制造商提供的信息、零部件系帶制造商提供的信息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判定該產品不合格。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興慶區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合格的安全帶6個、罰沒款147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安全帶是駕駛員、高空作業人員的生命線”。此案的查處,不僅從源頭上減少了因安全帶性能不佳而造成的可能性傷害,還促使生產企業遵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和要求,更好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03
案例三
寧夏安消消防設施工程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有襯里消防水帶案
2023年9月7日,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興慶區分局依法對寧夏安消消防設施工程有限公司經營的有襯里消防水帶進行抽檢(規格型號為“φ50”、生產廠家為寶雞市秦龍消防水帶有限公司<已移交屬地查處>)。經檢驗,該有襯里消防水帶檢驗結果為附著強度不合格。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五條規定,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興慶區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經檢驗不合格的有襯里消防水帶3卷、罰沒款4236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消防水帶作為滅火過程中用于輸送滅火劑或水的軟管,應具有一定的強度,承受在反復使用中由于拖拽、碾壓、扭轉、卷起等造成的正常磨損。附著強度不合格,會導致水帶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漏水,在實際滅火過程中不僅無法起到撲滅火災的作用,甚至會給救火消防人員帶來嚴重安全隱患。本案的查處對進一步規范消防水帶市場,警示經銷商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制度,嚴把消防水帶進貨質量關具有震懾效應。
04
案例四
銀川市興慶區匠心隱成消防器材部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有襯里消防水帶案
2023年9月13日,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興慶區分局依法對銀川市興慶區匠心隱成消防器材部經營的有襯里消防水帶進行抽檢(規格型號為8-65-25、生產廠家為高郵市順威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已移交屬地查處>)。經檢測,該有襯里消防水帶檢驗結果為最小爆破壓力、附著強度不合格。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五條規定,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興慶區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經檢驗不合格的有襯里消防水帶3卷、罰沒款454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消防水帶作為重要的消防滅火產品之一,產品質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最小爆破壓力、附著強度不合格,可能會導致水帶在水壓增大時出現滲漏、泄漏、甚至爆破等現象,在實際滅火過程中不僅會影響滅火效率、撲救等工作,還會延誤撲救火災的最佳時期,甚至會給救火消防人員帶來嚴重安全隱患。本案的查處有力震懾了消防水帶市場,警示經銷商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制度,嚴把消防水帶進貨質量關。
05
案例五
海原縣老城區廷珍消防器材店以不合格滅火毯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案
2023年10月16日,海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自治區市場監管廳委托山東華伯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抽檢消防產品出具的檢驗報告(HBJC/FZ20230907009),顯示海原縣老城區廷珍消防器材店銷售的滅火毯經抽樣檢驗(規格型號:1500*1500、生產廠家為河北省武強縣繼開玻纖制品有限公司<已移交屬地查處>),所檢項目中外觀與結構、標志項目不符合XF1205-2014要求,判定該產品不合格。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規定,海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并處罰沒款1876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滅火毯作為消防滅火器材,由于其便于攜帶,配置簡單,使用快捷,無破損時能夠重復使用的特點而在火災逃生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起火初期,將滅火毯直接覆蓋住火源或著火物體上,可迅速在短時間內撲滅火源;當火勢太大無法撲滅時,可以將滅火毯披裹在身上,隔絕火焰,降低火場高溫,迅速脫離火場。當不合格滅火毯流入市場,不僅無法滅火,還容易在使用時發生危險。本案的查處,有力震懾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違法行為,為進一步提升滅火毯市場產品的整體質量,制止火災隱患的發生奠定了基礎。
下一步,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將進一步加大消防相關產品質量監督抽檢力度,督導企業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不斷提升產品質量,為消除火災事故隱患,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夯實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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