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近期出臺《海南省清潔能源汽車發展規劃》(下稱《規劃》),從2019年至2030年分三階段,在社會各領域逐步實現汽車清潔能源化,至2030年,全域禁止銷售燃油汽車,力爭全省汽車清潔能源化達到國際標桿水平。
記者從5日舉行的《規劃》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海南公共服務領域的公務車、公交車、巡游出租車等將自規劃發布之日起,從2019年至2020年實現新增、更換車輛100%使用新能源汽車或清潔能源汽車,充分發揮示范帶頭作用。
《規劃》對社會運營領域的輕型物流車(含郵政及城市物流配送)、分時租賃車要求在2025年前后全面實現清潔能源化。而在私人使用領域,將通過實施嚴格的小客車總量調控,到2030年全島實現新增和更換新能源汽車占比100%。
據統計,截至2018年底,海南省清潔能源汽車累計推廣量超過3.71萬輛,其中新能源汽車為2.28萬輛,清潔能源汽車累計推廣量占全省汽車保有量比重約為2.9%;建成電動汽車各類配套充電設施超過4500個,電動汽車環島出行構架初步形成。
2017年環境監測數據顯示,海南省機動車尾氣排放對PM2.5的貢獻率超過35%,機動車尾氣污染成為海南省最主要的大氣污染源之一。但海南在清潔能源汽車推廣方面,仍存在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滯后、車輛使用環境不成熟、區域發展不平衡、認識不到位等問題。
海南省工信廳廳長王靜表示,《規劃》充分考慮了海南省汽車保有量、配套設施建設、財政投入等各方面的客觀條件,按照“公共服務領域先行、社會運營領域引領、私人使用領域引導”的推廣思路,分步驟、分領域穩步推進全省車輛清潔能源化工作。
根據《規劃》,海南將在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推進增量和存量汽車雙向清潔能源化,完善新能源汽車社會化的便利、經濟使用環境,構建清潔能源車輛為載體的綠色、智慧交通體系,推動清潔能源汽車全產業鏈高質量發展,建成結構多元、智慧創新的清潔能源供應體系等多方面推動清潔能源汽車的推廣與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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