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8月22日訊 近日,信網(0532-80889431)獲悉,湖北百能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分包的生產廠房(青島啟源泉科技發展中心項目),分包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因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被青島市嶗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處罰。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明確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作業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針對該公司上述行為,嶗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于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罰款5萬元。
為了解具體情況,信網聯系到了湖北百能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其相關負責人表示,確有此事。信網記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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