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9月6日訊 信網獲悉,青島特固德商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特固德”)在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2018年未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工業廢氣開展監測。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根據該法,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對特固德進行較重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伍萬元。
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青島特固德商砼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18日,登記所為青島市李滄區印江路2號,經營范圍包括新型建材研發;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罐式)(依據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核準的經營范圍開展經營活動);生產、批發、零售:商品混凝土、砂漿;貨物裝卸;機械機具租賃;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加工及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信網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工業廢氣和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進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
為了核實該案,信網通過特固德的對外公示電話聯系該司,工作人員表示并不了解。信網見習記者 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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