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天津市河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2年第19號),涉及河西區1家經營單位。
據通告,天津市河西區張景剛水果店(張景剛)銷售的香蕉(抽樣單編號:DC21120103116031633,購進日期:2021-11-28),吡蟲啉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購進香蕉11千克,銷售1.8千克用于抽檢,其余香蕉銷售給其他消費者。當事人不能提供該批次香蕉進貨票據及進貨商資質,且未做進貨臺賬記錄。
當事人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香蕉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鑒于當事人屬初次違法,且涉案產品貨值金額較小,未造成較大危害后果,且存在經濟困難,天津市河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77元;3.罰款2000元,并于2022年2月25日對當事人送達了天津市河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津西市監綜執處罰〔2022〕11030號)。
天津市河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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