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湖北省鄖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通告(二十六)。

鄖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通告(二十六)
根據鄖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2022年11月鄖西縣食品安全抽檢公示——不合格),涉及我縣1家食品經營單位。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2年11月12日,鄖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及廣電計量檢測(西安)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按照《2022年鄖西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實施方案》有關要求,依法對鄖西縣雪塵中心超市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共計抽取12個批次食品。其中包含有當事人于2022年11月3日購進并正在銷售的冬棗。樣品經檢驗,2022年12月5日本局執法人員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編號為No:FXA20221112945冬棗的檢驗報告和《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其中檢驗項目:氟蟲腈,mg/kg,標準指標:≤0.02,實測值:0.060。單項判定:不合格,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情況:
鄖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5日,向鄖西縣雪塵中心超市送達了不合格冬棗的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截止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案涉食品已銷售8.21公斤,剩余3.69公斤因不新鮮已被當事人自行下架銷毀,未發現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無庫存。執法人員要求當事人立即對已銷售的不合格批次冬棗進行召回,在法定召回時限內無消費者前來退貨。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鄖西縣雪塵中心超市經營不合格冬棗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禁止銷售下列食用農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未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后果,且當事人能夠積極配合執法人員的監督檢查,同時開展自查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法可以給予當事人減輕處罰。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決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在接收報告后當事人積極主動自查,產生問題的原因是:作為食品經營者未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合格證明、索證索票、未落實食品經營者主體責任等原因所致。
整改措施:1.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相關知識培訓;2.嚴格落實食品經營者主體責任,履行進貨查驗、索證索票;3.加強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確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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