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江蘇省徐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3期),涉及徐州金如絲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新沂市新店鎮嘉易美超市經營的金絲馓子(糕點)。
(一)抽檢基本信息。樣品名稱:金絲馓子(糕點),抽樣單編號:SC22320000274746631,生產日期:2021-07-21,規格型號:200g/袋。經上海微譜檢測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檢驗發現,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要求。
(二)生產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徐州市銅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及時送達徐州金如絲食品有限公司,并對其實施現場檢查。經調查,該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16箱,共計32公斤,至檢查時已銷售完畢。不合格原因是生產過程中降溫措施不到位。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結合《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第十三條的規定,徐州市銅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160元,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經營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新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及時送達新沂市新店鎮嘉易美超市,并對其實施現場檢查。經調查,該超市共購進該批次不合格產品17袋,共計3.4公斤,至檢查時已銷售完畢。不合格原因是生產環節生產過程控制不嚴。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新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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