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3月31日,南京市生態環境局網站公開行政處罰信息(鼓樓區),涉及南京芳芳尚食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寧環罰〔2023〕06037號)。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處罰事由 | 處罰依據 | 處罰結果 | 處罰決定日期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寧環罰〔2023〕06037號 | 南京芳芳尚食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 913201003105862034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并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 1、責令改正; | 2023/3/31 | Qiu Yinhu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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