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南京市生態環境局網站發布《2023年4月4日行政處罰公示(市執法局)》,涉及南京恒安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寧環罰〔2023〕19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處罰事由 | 處罰依據 | 處罰結果 | 處罰決定日期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寧環罰〔2023〕19號 | 南京恒安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 | 913201155980000639 | 《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放檢驗方法、技術規范進行檢驗,提供真實、準確的檢驗報告” | 《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予以處罰:(一)未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放檢驗方法、技術規范進行檢驗的,沒收收取的檢驗費用,并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1、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 2023/4/4 | 夏曉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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