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當身體不適或受傷時,不少人會上網查閱相關疾病或健康信息。但據媒體報道,網上查到的醫療科普文章有時會被一些醫療機構用來作廣告導流。在同一頁面,醫師的科普內容下面會出現包含功效宣稱的醫療廣告,誘導讀者點開廣告鏈接。由于這些廣告“掛靠”醫學科普文章,非常具有迷惑性,現實中就有人上當受騙。
有這樣一個案例:一位痤瘡患者在網上瀏覽一篇皮膚健康科普文章時,通過文章下方的廣告鏈接了解到某醫療機構可以“根治痤瘡”。然而,該患者在這家醫療機構治療了5個月,先后花費1萬多元,并沒有收到該機構宣傳的“立即見效、永不復發、不留痘印”等效果。這位患者感嘆:本以為附在那篇權威醫療文章后面的廣告同樣權威,原來是兩碼事,文章是打廣告的醫療機構用來導流的幌子。
媒體調查發現,此類披著科普外衣打廣告的醫療機構,利用患者渴望得到權威醫生、權威信息指導的心理,常常盜用比較權威的科普內容,而這些科普內容的原作者醫師卻對此并不知情,不知不覺中為這些醫療機構做了“廣告代言人”。前不久,知名互聯網醫療平臺“好大夫在線”發布站內信,稱其平臺上的科普文章等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大量出現在另一家平臺上,而且,相關科普內容被“搬運”后被進一步“加工”,在頁面下方,經常會推薦聲稱“全國某某病醫院第一名”“可治療各類疑難雜癥”等夸張的醫療機構廣告,以引導患者點擊。
“搬運”其他平臺科普內容并用作廣告引流,這種行為會嚴重擾亂互聯網線上問診的經營秩序?;颊呋趯︶t生科普內容的信任而被平臺及其他醫療機構的廣告惡意導流,一旦進入沒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就診,不僅會延誤病情,造成健康和財產方面的損失,嚴重者甚至會危及生命。對醫生而言,其創作的科普內容未經本人授權被轉載并被其他醫療機構及平臺惡意利用,成為他人導流及獲利的工具,不僅會損害醫生的創作積極性,也會對其知名度和聲譽造成不利影響。
法律人士提醒,上述“掛靠”科普文章進行廣告引流的行為,存在多種法律風險。如果科普內容滿足獨創性要件構成作品,任何平臺未經作者授權公開發表,有可能違反《著作權法》相關規定,涉嫌侵犯作者的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著作權;若一個平臺未經授權通過技術手段大量“搬運”擁有版權平臺的科普文章等素材,并在自己的網站上直接展現與傳播,有可能替代版權平臺向用戶提供服務,會削弱版權平臺的競爭優勢,破壞行業的競爭秩序,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根據《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發布醫療廣告時,廣告發布者應當查驗醫療機構的主體資格,要求廣告主提供《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將其與《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中的醫療機構執業情況、廣告成品樣件以及實際待發布的廣告內容進行比對,確保三者相一致;醫療廣告不得含有涉及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診療效果及利用衛生技術人員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等內容;不得發布含有虛假和引人誤解內容。一些平臺“搬運”其他平臺的醫療科普文章,為不靠譜的醫療機構打廣告,兩者沆瀣一氣。并且,網絡平臺及醫療機構發布“全國某某病醫院第一名”“可治療各類疑難雜癥”等醫療廣告,亦涉嫌違法,市場監管部門有權對上述行為主體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從醫療機構競價排名到醫療廣告“掛靠”科普文章設置陷阱,近些年醫療廣告亂象屢禁不止。業內人士指出,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為基于網絡的虛擬性、非現場性,治理醫療違法廣告存在取證難等問題;另一方面,違法醫療廣告背后往往有巨大的利益,吸引違法者鋌而走險。俗話說,治頑疾,下猛藥。治理違法醫療廣告,最根本的是完善相關立法,明確罰則,大幅提高違法成本;監管部門加強監管,依法嚴厲處罰違法違規行為,形成有力震懾。同時,進一步加強普法宣傳,提高公眾甄別醫療廣告的能力,引導公眾從正規渠道獲取醫療科普知識;暢通維權渠道,讓消費者積極主動拿起法律武器向違法行為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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