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日前對外通報,該院自2013年1月到2016年1月,共審查起訴生產、銷售假藥犯罪59件。其中,通過網絡售賣假藥的數量約占到總案件數的75%,且“網絡”的范疇已經從常規的網絡電商平臺,向“微博”“百度貼吧”“微信朋友圈”等各種自媒體平臺轉移,美容類藥品則是假藥犯罪重災區。
事實上,從常規網絡電商平臺向“微博”“微信”等微商轉移的,不只是假藥。能在網上賣的,微商這兒都有了,而被微商假貨充斥的地方,當然也不止北京市朝陽區,這里只是全國微商問題的一個縮影。
自去年網紅周夢晗微商售假事件曝光后,民間關于整治微商的呼聲不斷。不過,由于相關法律法規缺失及監管缺位,被微商假貨坑害的消費者仍然很多,他們進行維權也很困難。據報道,周夢晗售假曝光后,有人到當地工商部門投訴,被以“案發不在本地”為由拒絕受理。有人去報警同樣被拒絕,對方稱應找“案發地”,即周夢晗發貨地的鄭州警方來處理。也有受害者聯系鄭州金水區警方,卻被告知,此類案件在受害者本人所在地報案即可。這種推諉做法,既暴露出監管存在的問題,一定程度上也助長了微商售假的泛濫。
當然,監管部門踢皮球,也反映出微商監管難的現實。我們知道,如果開一家正規的食品實體店,至少要辦一張營業執照;如果是在淘寶網開一間食品店,則需要一份食品流通許可證和一張營業執照。相比之下,開一家微店就簡單多了,只要下載一個微店app,再按照提示注冊,不到十分鐘即可完成開店過程,不用任何擔保費用,僅僅填寫真實姓名與綁定銀行卡就行。而一些所謂“直銷”“代購”的微商,更是連注冊都不需要,直接在朋友圈、微信群發圖廣而告之,買家購物直接用紅包付款或者微信轉賬。不想干了,或者出問題了,把賬戶注銷就行。開店手續越簡單,監管就越缺少抓手,越不好管。
針對這種情況,國家工商總局在2014年出臺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其中,第七條規定,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但實際上,大部分的微商、微店都沒有辦理相關證照,至于向第三方提供的個人信息,很多也是無法核實的。這說明,這種管理辦法缺少執行力。
現在,眼瞅著假貨橫行,在社會上造成的惡劣影響愈重,微商都快成“危商”了,若不加強對該領域的監管,恐怕還會產生更嚴重后果,掣肘整個經濟發展。
治病須對癥。微商是基于網絡平臺而生的,治其病也要從平臺入手。所以,不管是微博的娘家新浪還是微信的娘家騰訊,這些平臺都負有打針吃藥的義務和責任,至少要積極協助政府監管部門進行治理。事實上,平臺要做的事并不復雜,卻至關重要:嚴格注冊制度,明確身份認證,限制賬號數量;建立用戶信用評級,并對應適當的獎懲;與政府監管部門聯合,加強信息溝通,共同打擊違反商業規則行為。
微商也是商,是商就應該有經營執照,所以,政府監管部門應開發微商申請平臺,要求所有微商在該平臺上申請“營業執照”,監管部門定期抽查商戶的商品,并加大對商品生產商產品質量的檢查,保證買家在購物過程的各個環節都可以安全進行。另外,可以借鑒已經較為成熟的電商模式,加強支付環節監管。嚴格規范第三方支付手段,取消微小商務活動通過第三方支付直接轉賬功能,鼓勵用戶使用類似支付寶等可以保障買家錢財不會在沒有收到貨物的情況下直接劃到商家賬戶的支付方式,有效減少買家被騙錢財的情況。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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