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西流
“穿山甲公子”風波剛剛消失在網友的視野中,近日,新浪微博上又被扒出一位“穿山甲公主”,這位“野食家”微博名字叫“@綻放的多多”,有媒體報道,在她的微博里面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全部變成自己的美食套餐。目前廣東省林業廳已介入調查此事。
?。?月13日《南方都市報》)
“穿山甲公子”尚未淡出公眾視線,“穿山甲公主”又橫空出世了。特別是,“穿山甲公主”比“穿山甲公子”有過之而無不及,不僅變著花樣吃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穿山甲,而且許多國家一級保護動物,也變成了其美食套餐,居然“常年補到流鼻血”??梢姡诂F實生活中,野生動物是公款吃喝的“座上賓”,而“吃野味”成為坊間一種“舌尖上的時尚”。
近年來,雖然專家、學者和志愿者不遺余力地呼吁禁止濫食野生動物,保護人類生存環境的文明和諧。然而,濫食野生動物之風,非但未能得到遏制,反而呈愈演愈烈之勢。究其原因,主要是針對濫食野生動物行為,目前仍停留在道德說教和倫理譴責的層面上,缺乏強有力的懲戒措施。特別是,由于禁止濫食野生動物方面的法律,一直處于空白狀態,導致那些為了滿足舌欲和虛榮的“野食家”們,雖然置文明、道德、科學、衛生等于不顧,卻無法令其承擔法律上的義務與責任,進行嚴厲的查處與懲罰。
對于捕獵、殺害、收購、運輸、出售國家保護的瀕危、珍稀野生動物的行為,在我國的刑法與野生動物保護法中,均規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特別是,2017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版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然而,由于“吃野味”不在法律禁止之列,導致“野食家”甚眾,一些見義忘利的不法之徒鋌而走險,瘋狂捕獵、殺害和出售野生動物。
可見,“穿山甲”事件頻發,倒逼立法治“舌尖”。換言之,“禁食野生動物”應盡早入法。保護野生動物,當立法禁止“舌尖上的時尚”。對于濫食野生動物的行為,我們不能止于道德說教與倫理譴責,而應該德、法兼施,在全力開展講科學、破陋習、創文明、樹新風等宣傳教育的同時,盡快修改和完善刑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填補法律的空白,對濫食野生動物者,不僅使其受到道德的譴責,更應該受到法律的懲戒?!吨袊|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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