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黃小軍)近日,云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云南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22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全面提升藥品監管能力,堅決守住藥品安全底線,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
《措施》重點從加強監管體系建設和提升服務發展水平方面出發,提出健全完善法規標準體系、加強技術支撐能力建設、加強檢查執法體系建設、提升風險管控能力、加強智慧監管能力建設、加強藥品監管科學研究、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強化保障措施等8個方面共22條措施。
《措施》立足省級及以下監管職責,科學研判醫藥產業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對監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強調扛實責任,全面加強,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把打造系統完備的法規標準體系、高效協同的管理運行體系、保障有力的技術支撐體系、科學便捷的智慧監管體系、處置得當的風險防控體系等“5個體系”作為堅決守住藥品安全底線的落腳點;服務發展、統籌推進,落實工作理念從管理向服務發展轉變要求,提供“一企一策”技術資料預審等服務舉措,優化營商環境。
《措施》提出階段性目標,即力爭在2023年底前完成主要疫苗品種批簽發,實現批簽發不出省;支持云南優勢特色中藥材種植產業鏈延伸,加快推進適合產地加工的規模化種植中藥材納入趁鮮切制管理,服務鄉村振興;推行項目工作法,按措施具體、分工明確原則,落實藥品安全屬地人民政府管理、相關部門協同監管、企業主體責任,形成整體合力。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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