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霍一夫
近日,上海公布開展兒童和學生用品質量安全守護行動一年以來查處的典型案例,上海俏云商貿有限公司銷售假冒兒童服裝產品案等4起案件被點名。
2021年7月,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接到投訴舉報,反映位于上海市青浦區秀龍村476號的上海俏云商貿有限公司銷售假冒知名品牌兒童服裝類產品。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存有兩臺用于將商標轉印到服裝上的熱轉印機械,及大量尚未轉印到服裝上的“NIKE”“CHAMPION”裸裝商標。執法人員通過查閱當事人在網絡平臺的銷售記錄,發現其當年已銷售涉嫌侵犯商標專用權的服裝產品貨值金額達300余萬元。
經耐克商標注冊人耐克體育(中國)有限公司、冠軍商標注冊人HBI品牌服飾企業有限公司等商標權利人鑒定,當事人未經上述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其制造的服裝上使用與商標注冊人所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其行為違反《商標法》的規定。
執法人員現場查獲當事人生產的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服裝共計4488件,貨值金額共計284784元。當事人生產的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服裝貨值金額已達15萬元以上,其行為違反《刑法》假冒注冊商標罪。依據相關規定,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將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門調查處理。后經公安部門立案調查,當事人自2020年6月起至案發,已銷售侵犯商標專用權的服裝產品貨值金額高達720余萬元。
2021年10月,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根據移送的不合格產品線索和任務,對重慶市市場監管局在產品抽樣中發現的涉及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業有限公司重慶第四分公司銷售的不合格兒童連身裙進行調查,上述產品繩帶要求項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經查,不合格產品均系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業有限公司生產,當事人以提供設計方案并委托工廠代工生產的方式,生產用于銷售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兩款兒童連身裙1088件,其中已實際銷售共計217件。當事人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兒童連身裙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上海市場監管執法總隊責令當事人停止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兒童連身裙,罰沒款共計124269.39元,銷毀不合格產品共計871件。
2021年9月,黃浦區市場監管局在執法檢查中,對上海市黃浦區佳敏玩具店銷售的玩具產品的型號規格進行隨機抽樣,經檢驗,兩款彈射玩具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經查,當事人銷售的型號為580-67的彈射套裝玩具,生產廠家為廣東省汕頭市澄海區某玩具廠,彈射類兒童玩具被列入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但該玩具未經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構成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產品及銷售被列入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而未經認證的玩具等法律法規的要求。黃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產品質量法》和《認證認可條例》規定,沒收當事人違法銷售的彈射套裝玩具5個,處沒收違法所得、罰款人民幣50012元。
2021年10月,長寧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移送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線索和任務,對上海匠木家居有限公司銷售的兒童兩列書柜開展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作為小鬼當家兒童家具的品牌經銷商,2021年1月13日向山東某公司下單訂購兒童家具產品,并以小鬼當家品牌網絡平臺旗艦店鋪名義對外銷售。2021年4月,在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組織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因“警示標識1項目”不符合GB28007-2011國家強制性標準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長寧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相關規定責令其改正。
同時,當事人在網絡平臺旗艦店銷售的是主打綠色環保理念的兒童家具,多款兒童家具的詳情頁面宣傳其產品“甲醛含量0.1mg/L僅是國家標準的1/15”等,但經檢驗機構檢測,其甲醛釋放量實際檢測結果為宣傳值的兩倍。長寧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罰款人民幣8萬元。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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