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公布
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個體工商戶條例》同時廢止
本報訊 (記者 徐建華)從中國政府網獲悉,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第75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正式公布《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共39條,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個體工商戶條例》同時廢止。
《條例》指出,為了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經濟健康發展,維護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穩定和擴大城鄉就業,充分發揮個體工商戶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條例。有經營能力的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工商業經營,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適用本條例。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發揮黨組織在個體工商戶發展中的引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個體工商戶中的黨組織和黨員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開展黨的活動。
《條例》強調,個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個體工商戶是重要的市場主體,在繁榮經濟、增加就業、推動創業創新、方便群眾生活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國家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積極扶持、加強引導、依法規范,為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國家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市場平等準入、公平待遇的原則。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個體工商戶的財產權、經營自主權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或者非法干預。
《條例》明確,國務院建立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并推進實施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的宏觀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國務院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商務、金融、稅務、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研究制定稅費支持、創業扶持、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障、金融服務、登記注冊、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做好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結合本行政區域個體工商戶發展情況制定具體措施并組織實施,為個體工商戶發展提供支持。
《條例》提出,國家加強個體工商戶公共服務平臺體系建設,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法律政策、市場供求、招聘用工、創業培訓、金融支持等信息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根據個體工商戶的行業類型、經營規模、經營特點等,對個體工商戶實施分型分類培育和精準幫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為個體工商戶增加經營場所供給,降低經營場所使用成本。國家鼓勵和引導創業投資機構和社會資金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充分發揮各類資金作用,為個體工商戶在創業創新、貸款融資、職業技能培訓等方面提供資金支持。國家實行有利于個體工商戶發展的財稅政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嚴格落實相關財稅支持政策,確保精準、及時惠及個體工商戶。
《條例》還提出,國家推動建立和完善個體工商戶信用評價體系,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和提供適合個體工商戶發展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擴大個體工商戶貸款規模和覆蓋面,提高貸款精準性和便利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個體工商戶參加社會保險,對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給予相應的支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完善創業扶持政策,支持個體工商戶參加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各類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招聘用工服務。國家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字號、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權利的保護力度。國家鼓勵和支持個體工商戶提升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水平、增強市場競爭力。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提升個體工商戶發展質量,不得將個體工商戶數量增長率、年度報告率等作為績效考核評價指標。
《條例》還明確,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制定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具體辦法。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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