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19年12月1日,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正式實施。這是該部法律自1984年頒布以來再次系統性、結構性重大修改。為保障人民群眾的用藥安全有效,浙江省玉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性開展對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
近日,玉環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衛生室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其治療室貨架上擺放著14瓶500ml葡萄糖氯化鈉注射液,生產日期為2018年6月22日,有效期至2020年5月,已經過期。因當事人涉嫌使用過期藥品,玉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當即對上述藥品予以扣押,并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經核查,2019年7月7日,當事人從臺州某醫藥有限公司購進200瓶500ml葡萄糖氯化鈉注射液(生產日期為2018年6月22日,有效期至2020年5月)在其衛生室給病患使用,截至案發,當事人在該藥品過期后仍給病患使用了14瓶,剩余14瓶,上述過期藥品貨值金額168元,違法所得67.2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三款第(五)項規定,超過有效期的藥品為劣藥。該衛生室作為藥品使用單位,使用超過有效期的藥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系使用劣藥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責令改正,沒收涉案劣藥14瓶、沒收違法所得67.2元、罰款100000元。此案件的辦理,打響了新藥品管理法實施以來玉環該類行政處罰案件的第一槍。
對于此案件違法行為的處罰,相較于老的藥品管理法來說,新法對使用劣藥的行為加重了處罰力度,大幅度提高了罰款額度。此案中,根據舊法按實際貨值金額“一到三倍”最高只能罰款201.6元,而新法將罰款幅度提高到“十倍到二十倍”,而且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計。(文:王茜 來源:玉環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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