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12月14日,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撤銷內蒙古興昌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的通告。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撤銷內蒙古興昌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的通告
內蒙古興昌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7日期間,為未上線檢測的10臺掛車出具了檢驗合格報告,已構成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檢驗,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違法行為。包頭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了行政處罰,同時建議市場監督管理局撤銷內蒙古興昌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檢驗監測機構資質。本局經立案調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第四十條第(五)項的規定,擬決定撤銷內蒙古興昌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檢驗檢測機構資質,并于2021年11月16日,向內蒙古興昌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發出了聽證告知書,該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聽證申請,視為放棄此權利。現本局決定撤銷內蒙古興昌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證書編號:160505020357)。
特此通告。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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