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是中心城區,部分房屋建設較早,區委區政府把加裝電梯作為民心工程和城市更新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是很多居民翹首以盼的喜事,但電梯裝上之后,運行安全有無保障,容不得絲毫馬虎。
近日,梁溪區市場監管局南禪寺分局查辦的一起違規使用特種設備案中,涉案電梯就是老舊小區新加裝的電梯。與以往此類案件不同的是,此次被查處的單位不是物業公司等電梯實際使用者,而是電梯的建設單位。這也是今年2月《無錫市電梯安全管理條例》施行以來,全市首例建設單位以“使用單位”身份被查的特種設備案。
案情回顧

梁溪區居民老趙(化名)所住的小區加裝電梯后,遲遲沒有投用。經居民多次詢問、催促后,電梯終于投用運行,但老趙等居民卻發現,新加裝的電梯轎廂內沒有張貼相關檢驗檢測合格證明,這讓老趙等居民心里沒了安全感,遂就該情況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梁溪區市場監管局南禪寺分局受理該舉報后,第一時間趕至該小區進行核查。此時,該部電梯仍在通電“工作”中。經查,該棟樓加裝的電梯屬于來源正規的合格產品,但因救援通道、驅動主機承重梁等存在問題,尚未通過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的監督檢驗,需將安全隱患整改后,經現場檢驗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該單位上述行為涉嫌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無錫市電梯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梁溪區市場監管局責令其立即停用涉事電梯,并依法對其立案調查,目前該案正在辦理中。
以案釋法
違規使用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為何被查的卻是建設單位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取得許可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明確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上述行為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今年2月起施行的《無錫市電梯安全管理條例》中,對于加裝環節中的“使用單位”身份作了進一步明確,規定:新安裝電梯未移交業主的,建設單位為使用單位。在本案中,電梯雖已投用,但因未取得檢驗合格證明材料,并未移交給業主,依據上述規定,建設單位應為使用單位,因此,該局依法依規對建設單位立案調查。
提醒:
電梯安全關乎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梁溪區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建設單位,在加裝電梯前,應嚴格落實相關流程:
一是在行政審批部門窗口辦理加裝電梯的工程資料審核,獲取《電梯開工備案通知書》;
二是至市場監管部門辦理電梯安裝《施工告知》;
三是前往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無錫分院申請安裝監督檢驗;
四是電梯安裝完工且經監督檢驗合格后,至市場監管部門辦理注冊登記、領取電梯使用登記證,并將該登記證張貼在電梯轎廂內。
梁溪區市場監管局也提醒廣大市民,在日常乘坐電梯時,可以留心查看電梯使用登記證,如發現電梯內未張貼該登記證,請勿乘坐該電梯,并立即撥打12345或12315進行舉報。(來源:梁溪市場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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