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山東煙臺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對轄區一家公司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壓力容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
據了解,該局執法人員對轄區內某產業公司進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時,發現公司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壓力容器,涉案壓力容器為1臺儲氣罐。當事人安裝并投入使用該儲氣罐已經超過3年,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該儲氣罐未經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定期檢驗。當事人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執法人員現場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并進行立案調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處以人民幣3萬元的罰款。
煙臺開發區市場監管局提醒各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在用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工作,是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的重要保障。儲氣罐承受壓縮空氣的高壓,如不能保證安全運行,一旦發生爆炸,極易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嚴格落實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管理的主體責任,使用經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定期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殷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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