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4日,山東省臨沂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一起銷售過度包裝茶葉禮盒的案件,當場出具《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停止銷售并下架召回相關商品。
案情簡介
2023年11月14日,臨沂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中發現,羅莊區某茶行銷售的大樹金葉茶葉禮盒(凈含量/規格:250克),由外向內分別為透明塑封層、方形木盒、半透明塑料包裝袋、陶瓷罐、茶葉袋塑封層共計五層包裝,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糧食及其加工品不應超過三層,其他商品不應超過四層”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臨沂市市場監管局當場出具《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該茶行停止銷售并下架召回不符合規定的“大樹金葉茶葉禮盒”產品。涉事經營主體已主動下架并召回相關產品。
以案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21年8月10日修訂發布了GB 23350-2021 《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該標準自2023年9月1日起實施。該標準明確,包裝層數是指完全包裹(使包裝物不致散出的包裝方式)內裝物的可物理拆分的包裝的層數,同時明確了包裝層數計算方法。
以本案為例,茶葉不屬于糧食及其加工品,包裝層數不應超過四層,當事人銷售的茶葉禮盒由外向內分別為透明塑封層、方形木盒、半透明塑料包裝袋、陶瓷罐、茶葉袋塑封層共計五層包裝,超過了標準規定的不應超過四層的要求,判定為包裝層數不合格。
相關法律規定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生產經營者應當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避免過度包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過度包裝的監督管理。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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