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發布
將有效減少蓄電池使用過程中火災等安全事故發生率
□ 本報記者 何 可
2月23日,江蘇省南京市一小區電動車停放處發生火災,致15人遇難。2月25日,北京市豐臺區和上海市松江區分別發生一起電動車起火事故……起火事件頻發,引發公眾對電動自行車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問題的普遍關注。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發布《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GB 43854—2024,以下簡稱《技術規范》)強制性國家標準,通過規范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產品設計、生產和銷售等各環節,提升產品質量水平,減少使用過程中火災等安全事故發生率。據悉,該標準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歸口,將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實施。
近年來,我國電動自行車產銷量增長迅速,目前國內電動自行車社會保有量已經超過3.5億輛,2023年全國規模以上企業累計生產電動自行車4228萬輛。電動自行車使用的蓄電池主要有鉛蓄電池和鋰離子蓄電池兩種。國內主要電動自行車品牌發布的電動自行車新車型中,配備鋰離子蓄電池的比例已經超過20%。隨著產業規模的擴大,標準作為產業發展的重要技術支撐,應不斷完善和提升。
據介紹,《技術規范》作為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安全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了6項單體電池的測試項目,包括標志、過充電、過放電、外部短路、熱濫用、針刺;22項電池組的測試項目,包括標志、靜電放電、過放電、過充電、溫度保護、外部短路、互認協同充電、數據采集、絕緣電阻、擠壓、加速度沖擊、振動、自由跌落、提把強度、阻燃性、低氣壓、過流放電、溫度循環、浸水、鹽霧、濕熱循環、熱擴散。標準實施后,將有效提升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的本質安全水平,減少使用過程中火災等安全事故發生率,保障消費者人身健康與生命財產安全,促進電動自行車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此次發布的《技術規范》僅適用于GB 17761《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中規定的、最大輸出電壓不超過60V的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不適用于電動滑板車、平衡車、電動摩托車、電動三輪車等車輛使用的鋰離子蓄電池。
常見的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主要有錳酸鋰電池、磷酸亞鐵鋰電池和三元鋰電池等。其中,三元鋰電池又可以分為高鎳體系的鎳鈷錳電池、鎳鈷鋁電池以及無鎳的磷酸錳鐵鋰電池等。《技術規范》針對單體電池規定了嚴格的過充電(1.5倍)、針刺等測試,高鎳體系三元鋰電池很難通過上述測試,今后將難以應用在電動自行車領域。
《技術規范》是強制性國家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服務,不得生產、銷售、進口或者提供”。因此,該標準實施后,國內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都必須符合其要求。
據業內人士介紹,《技術規范》中涉及多個關鍵測試項目。其中,單體電池過充電(1.5倍)測試、針刺測試可對電池的安全性做出有效篩選。電池組應具有唯一性編碼,并且編碼標識需要采用耐高溫(950℃)材質的規定,保證了即便發生火災也可以進行追溯。電池組的過充電、外部短路、過流放電試驗在正常工作條件和保護元器件單一故障條件下都要進行等規定,要求電池組需要采取雙重保護設計才能滿足要求。
《技術規范》還要求電池組需要具備互認協同充電功能,以降低充電裝置不匹配給電池組充電帶來的風險。電池組配備管理系統(智能“大腦”),在充電、放電過程中應實時采集電池電壓、電池組電壓/溫度/電流數據。電池組的外殼、印制電路板、導線應使用阻燃性材料,以降低發生火災后火焰的蔓延速率。
據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有關負責人介紹,隨著使用年限增加,鋰離子蓄電池容量逐漸降低,存在的安全風險也會逐步放大。《技術規范》要求制造商在電池組上標注“安全使用年限”,提醒用戶到期淘汰老舊電池,減少老舊電池帶來的潛在安全風險,以保障用戶生命和財產安全。消費者在選購電動自行車時,可以通過查看電池的銘牌、規格書、使用說明等資料,或者向銷售者詢問,要求提供該產品對應的《技術規范》檢測報告或者認證證書,來確認電池是否符合《技術規范》。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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