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據媒體報道,江蘇省江陰市消費者劉女士近日向該市消保委投訴,稱其此前在某餐飲店辦理了充值卡,但沒過多久該餐飲店關門停業,她無法聯系到商家,其卡內余額無法退還。接到投訴后,消保委工作人員展開調查,查詢到商家的聯系方式,向其告知劉女士辦理充值卡屬于預付式消費,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商家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服務,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退還預付款。隨后,餐館經營者接受了消保委的調解,向劉女士退還了余額。
近些年,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消費理念變化,預付式消費在許多市場領域廣泛興起。特別是在美容美發、教育培訓、體育健身等具有長期性、重復性、多次數的消費領域,經營者大都會通過會員制、發放預付卡等方式推行預付式消費。作為一種新的消費方式,預付式消費對拉動消費、擴大就業、扶持小微企業創業、促進經濟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已經成為新經濟消費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不過,預付式消費快速發展也伴生一些亂象。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信息顯示,近年來關于預付式消費的投訴居高不下,該領域已經成為消費者權益受侵害的主要風險領域之一,風險集中在4個方面:一是辦卡手續不規范,如商家不簽訂正式合同、消費后不提供憑據或發票,發生糾紛后消費者舉證困難;二是辦卡后降低服務質量,如經營者單方面更改服務內容或以各種理由不提供選定人員服務等;三是關門停業前促銷,惡意騙取消費者預付資金,隨后“跑路”失聯,消費者預付款難以追回;四是變更經營主體逃避履行債務,如經營者通過變更企業名稱、店鋪標識、法人代表等方式變相逃避債務,對消費者預付資金使用設置不當限制,或不承認消費者原預付資金在新店鋪繼續使用。
預付式消費存在這些問題,一個重要原因是缺乏相應的約束機制,相關法律法規滯后。有學者指出,我國《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中均有關于預付式消費的規定;一些部門規章也有涉及預付式消費的內容,如商務部2016年修訂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對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的定義、發卡企業范圍、預收資金監管等作出規定;浙江、江蘇、上海、北京等地也制定了關于預付式消費的專項地方性法規。現行法律法規對規制預付式消費存在的問題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面臨著基本法律原則性操作性弱、專項立法層級較低、地方立法規制范圍有限等局限,有些堵點問題仍有待解決。
凡事預則立。治理預付式消費亂象,首要之“預”,就是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在預付式消費中,消費者最關心的是預付款的安全,因而,制定相關法律法規的著眼點之一,便是解決好預付款的控制權問題。2022年6月起實施的《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規定,預付資金由存管銀行保管,商家不得隨意劃轉資金;同時提出,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行業發展狀況及預收資金規模、涉眾程度、預付時限等因素,會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制定預付資金存管規則,確定納入預付資金存管的經營者的范圍,明確存管比例、資金劃轉條件和周期等事項。這種建立預付費服務資金監管平臺的做法,有利于通過控制支付結算設置風險“隔離墻”,實現對經營者的約束,可以說是抓住了預付式消費的“七寸”,能夠切實保障消費者預付資金安全。這為制定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提供了很好的參照。
在完善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還要建立預付式消費的閉環監管機制。強化事前監管,嚴格經營者發放預付卡的準入條件,經營者須事先在預付資金存管平臺上登記注冊,主動申報相關經營信息和預付卡消費合同。強化事中監管,行業主管部門應當依托預付資金存管平臺,通過異常信息預警、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強本行業本領域預付卡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管。強化事后監管,加大對經營者預付式消費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實行經營者信用定級評價,將違法失信經營者納入“黑名單”依法從嚴懲處,擴大懲罰性賠償適用范圍,提高經營者服務意識和合規意識。
《中國質量報》【觀象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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