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蘇省南通市市場監管局深入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以“護民生”為中心,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詐”兩個主題,嚴厲查處“缺斤短兩”計量違法行為,守牢市場監管領域的安全底線。現公開曝光一批計量違法典型案例。希望全市生產經營者守法誠信經營,嚴格落實主體責任,促進市場健康規范發展。廣大消費者如發現相關案件線索,請撥打12315熱線投訴舉報。
案例一:海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餐飲店涉嫌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案
2024年5月8日,海安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某餐飲店監督檢查,在當事人后廚發現電子臺秤1臺。執法人員將5kg標準砝碼放置在上述臺秤稱重,該秤顯示重量為5.5kg。經海安市綜合檢驗檢測中心檢定,該秤為芯片按鍵作弊秤,檢定結論為不合格。
當事人涉嫌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相關規定。2024年5月8日,海安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在查辦中。
案例二:海門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周某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案
2024年4月12日,海門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海門街道宏偉市場開展電子計價秤專項檢查時,發現周某攤位用于銷售活魚稱重結算的電子秤為改裝秤,按“用”按鍵重量準確,按面板上“精、品”兩個按鍵,會顯示不一樣的重量,500克砝碼能相應稱出550、600克兩個不同的重量。因當事人未規范建賬,故對當事人的違法所得無法認定。
當事人使用可通過按鍵自行調整所售商品稱重數值的電子秤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六條的規定。2024年5月13日,海門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八條等規定,作出沒收電子秤一臺,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如皋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燒雞公店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案
2024年4月11日,如皋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燒雞公店進行檢查,現場發現一臺電子秤用于稱重活雞計算價格進行銷售。執法人員將5kg砝碼置于上述電子秤上稱重,電子秤顯示重量5.40kg。經檢查,該電子秤未見有效期內的強制檢定合格證,未見有效鉛封。經檢定,該電子秤不符合JJG539-2016《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要求,檢定結論為不合格。因當事人未規范建立銷售臺賬,違法所得無法計算。
當事人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相關規定。2024年5月17日,如皋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作出沒收電子計價秤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通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小吃店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案
2024年3月19日,根據群眾舉報,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小吃店進行檢查,發現店內1臺用于銷售活魚時稱重結算的電子計價秤。執法人員將1kg標準砝碼置于上述電子秤上稱重,發現該秤可通過不同按鍵更改顯示重量。因當事人未規范建賬,故對當事人的違法所得無法認定。
當事人使用可通過按鍵自行調整所售商品稱重數值的電子秤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六條的規定。2024年3月29日,通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八條,作出沒收涉案電子秤1臺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崇川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牛肉經營部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案
2024年1月2日,崇川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反映在某牛肉經營部購買的牛肉缺斤少兩。執法人員對涉案電子秤采取了先行登記保存措施。經南通市計量檢定測試所檢定,該電子秤不合格。在執法人員的見證下,當事人主動銷毀不合格涉案電子臺秤。因當事人未規范建賬,故違法所得無法認定。
當事人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相關規定。2024年3月13日,崇川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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