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量的肉毒素
可將斜方肌縮小到適合的大小,
眼睜睜的看著一字領、
吊帶裝、露背裝只能羨慕?
別再猶豫了!
你的好閨蜜都‘香肩小露’了……”
“我們已經有近30年的腿型矯正經驗,
成功讓數萬名求美者找回腿部的自信!”
……
在信息爆炸的時代
醫療廣告充斥著我們的日常生活
近幾年,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多起醫美機構未經審查發布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并予以行政處罰。
隨著自媒體的興起,許多醫院、診所、美容機構利用微信、短視頻等平臺以發布“健康科普”信息之名行“醫療廣告”之實,這些違規發布的醫療廣告,可能會引起社會公眾對醫學科學產生錯誤判斷和認知,甚至導致錯誤就醫。
實際上,醫療廣告不能隨便發!
那什么樣的內容會被定義為醫療廣告呢?
醫療廣告,是指利用各種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間接介紹醫療機構或醫療服務的廣告。
如果想要發布醫療廣告應該怎么辦?如果您是廣告主,要向廣告審查機關(衛健委或中醫藥管理部門)申請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取得相關廣告審查證明文件和廣告審批樣件;如果您是廣告發布者和廣告經營者,要核查相關文件,再為廣告主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如果您是廣告代言人,切記不要為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代言。
我們鼓勵專業人士開展健康科普宣傳教育,但在發布廣告時不能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那么,怎樣發布醫療等需要審查的廣告才合規呢?來看看下面幾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和保健食品廣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由有關部門(以下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
《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醫療機構發布醫療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申請醫療廣告審查。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不得發布醫療廣告。
《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
對須經審查的互聯網廣告,應當嚴格按照審查通過的內容發布,不得剪輯、拼接、修改。已經審查通過的廣告內容需要改動的,應當重新申請廣告審查。
《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的審查適用本辦法。
未經審查不得發布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
第二十條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當嚴格按照審查通過的內容發布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不得進行剪輯、拼接、修改。
已經審查通過的廣告內容需要改動的,應當重新申請廣告審查。
海淀區市場監管局將繼續加強醫療廣告監管力度,努力構建科學理性的醫療信息環境,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推動海淀醫療衛生事業高質量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