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禹州市天源藥業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9日,我局向你公司印發《河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暫停藥品生產銷售通知書》,對你公司中藥配方顆粒采取了暫停生產銷售的風險防控措施。根據你公司申請,經檢查和綜合評定,依據風險管理原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經研究,我局決定除砂仁(陽春砂)顆粒、豆蔻(爪哇豆蔻)顆粒、牡丹皮顆粒、胡黃連顆粒、肉桂顆粒、旋覆花(旋覆花)顆粒、制吳茱萸(吳茱萸)顆粒、荊芥顆粒、辛夷顆粒和檳榔顆粒10個品種外,解除你公司其他中藥配方顆粒品種暫停生產銷售的風險控制措施。
請屬地監管分局全面落實監管職責,加強對企業的監管,督促企業切實落實藥品安全質量主體責任,嚴格依法依規組織生產,確保藥品全生命周期質量安全。
2025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