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黃石佳吉美超市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獸藥殘留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
在2020年湖北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中,黃石佳吉美超市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1批次鯽魚被抽檢不合格,按照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工作的要求,我局已完成對相關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現將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一、2020年8月24日,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對當事人銷售的鯽魚(購進日期:2020年8月24日)抽樣檢測。2020年9月28日,我局收到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出具的《檢驗報告》,報告編號為2020CJ04306的《檢驗報告》顯示樣品“鯽魚”中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最大獸藥殘留限量應≤100μg/kg),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0年9月29日,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上述《檢驗報告》和《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并進行了現場檢查,現場檢查未見上述抽檢不合格批次的鯽魚(批號2020-08-24)。當事人對該檢驗報告、檢驗過程和檢驗結果無異議,在規定期限內未申請復檢。當事人共購進上述批次鯽魚5.1 kg,銷售金額94.40元。當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但由于鯽魚屬于鮮活易腐的食品,銷售時間過長,無產品召回。
二、當事人銷售獸藥殘留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獸藥殘留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罰款人民幣3000.00元。
三、發生原因及企業整改情況。
發生問題的原因:1、未落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2、未按要求索取農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明;3、生產或運輸環節過量使用預防魚類的某些疾病。
企業整改情況:1、嚴格把關食品原料采購驗收操作規程;2、嚴格規范食品銷售操作規程。截至目前,當事人整改情況為合格。
特此公告。
黃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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