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7月13日,陜西省延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市場監管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2021年第十三期),涉及延安市寶塔區天加福茗茶店經營混有異物的預包裝食品案。
編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由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1 | 延市市監罰字〔2021〕28號 | 延安市寶塔區天加福茗茶店經營混有異物的預包裝食品案 | 延安市寶塔區天加福茗茶店 | 92610602MA6YLDU18A | 賀彩霞 | 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10月17日、2020年10月25日分兩次從陜西天福茗茶銷售有限公司各購進12盒天福貢眉白茶(2019.10.15生產),合計購進24盒天福貢眉白茶(2019.10.15生產)。以每盒128元的價格售出11盒,還剩13盒。該批次天福貢眉白茶被發現混有毛發。該批次天福貢眉白茶貨值金額為3072元,違法所得為1408元。 |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之規定,屬經營混有異物的預包裝食品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該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天福貢眉白茶(2019.10.15生產)13盒。 | 當事人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延安市內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的營業部或其他各營業網點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 延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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