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閆錫坤)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新聞辦日前召開新聞發布會,就《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市場監管規劃》(以下簡稱《規劃》)進行解讀。
《規劃》明確了“十四五”時期內蒙古市場監管工作的總體目標,即到2025年,基本建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監管有力的現代市場體系,形成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聯合、企業主責、社會參與的大質量工作格局。
《規劃》以定量的方式提出每萬人口高價值發明專利擁有量、消費投訴按期辦結率、制造業產品質量合格率、公共服務質量滿意度、建設助推高質量發展的標準體系項目等5個重要預期性指標,以及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覆蓋率、舉報按期核查率、千人農產品和食品檢驗量、食品抽檢問題處置率、基本藥物抽檢合格率、萬臺特種設備事故死亡率等6個重要約束性指標。
《規劃》創新性提出“4+4”任務模式:優化4個環境(營造寬松便捷的市場準入環境、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及建設高標準的質量發展環境),完善4個體系(建立現代化的市場監管體系、構建高效能的綜合執法體系、完善多元集成的協同共治體系、夯實市場監管的基礎支撐體系)。
《規劃》綜合安排了37大項業務,涵蓋了當前市場監管常規工作,兼顧了市場監管改革發展需要,為“十四五”乃至更長一個時期構建“大市場”、提升“大質量”、做實“大監管”提供依據并留足空間。
《規劃》還圍繞服務高質量發展、服務“兩個基地”(把內蒙古建設成為國家重要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農畜產品生產加工基地)建設、守住安全底線3個方面,設置了16個重大項目。
《中國質量報》

您當前位置:
